孟菲斯前警官因侵犯公民權利被判12年
一名聯邦法官以侵犯公民權利罪判處孟菲斯一名前警官12年監禁。
2020年1月24日,63歲的薩姆·布魯認罪合謀使用武力、暴力和恐嚇手段侵犯公民權利,以及合謀實施影響州際貿易的搶劫。
星期二,美國地方法院法官約翰·T·福克斯(JohnT.Forkes Jr.)判處布魯144個月的聯邦監禁,然後在監督下釋放3年。
美國檢察官凱文·G·里茲說:「我們的公民有權接受遵紀守法的警察的監督。這名警官濫用職權,侵犯了他人的公民權利。他現在將在聯邦監獄度過一段相當長的時間。我希望這一判決發出一個明確的信息,即違法的執法人員將被追究責任。」
根據法庭上出示的信息,2014年至2018年間,孟菲斯警察局宣誓就職的藍某與他人合謀搶劫毒販的毒品或毒品收益。
在計劃搶劫之前,不同的同謀者會對目標進行監視。
藍警官向同謀者提供了從執法部門限制來源獲得的信息,例如搶劫目標的家庭住址。
Blue還向同謀者提供了設備,包括一個官方的MPD徽章和一個汽車儀錶盤藍光燈,以便他們可以謊稱自己是執法人員。
2018年7月,埃里克·凱恩被共謀者選為搶劫目標。被告開始對Cain進行監視,並在他的車上安裝了GPS跟蹤器。
Blue提供了執法部門用來進入Cain公寓的大門密碼,以推進實施搶劫的計劃。
2018年7月13日凌晨4:30左右,凱恩離開孟菲斯的公寓時,一輛閃著藍光的黑色轎車停在他的車後。
凱恩相信他被執法部門阻止了。
兩名被告身穿印有「警察」字樣的黑衣,戴著口罩,手持手槍,手持閃光燈下車,命令Cain下車趴在地上。
Cain服從了,男人們給他戴上手銬,給他戴上頭巾,把他放在車后座上。
然後被告開車把Cain送到孟菲斯里斯路的一所房子里。在這個新的地點,Cain被帶進房子里,在被告毆打他,燒死他的胳膊,脖子和頭,並要求他告訴他們他的錢或毒品存放在哪裡。
Cain從房子的前窗跳了出去。
他在燒傷科住院一個星期,並接受了手術治療。
聯邦調查局孟菲斯外地辦事處代理特別探員布萊恩·麥克洛斯基說:「這一判決證明,濫用執法權是不能容忍的。每個公民都有權要求執法人員按照他們宣誓維護的法律行事,聯邦調查局致力於積極調查並將那些違反法律和違反公眾信任的官員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