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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魯女博士李燕被警察槍殺案華人聯盟發聲,警務專家批評槍擊「即使合法也和糟糕」

李燕(Yan Li,音譯)打開她家的門後,迎來了悲劇的開場。

治安官傑森·邦奇(Jason Bunch)於3月3日前往李燕位於聖地亞哥小義大利社區的公寓發出驅逐通知。他剛把通知遞過去,就看到她拿著的刀。

「這是一個通知……放下刀,否則我將開槍,」在隨身攝像機鏡頭中可以聽到他說道。

這引發了一場持續不到一個小時的爭執,最終導致一名聖地亞哥警察被刺傷,一名耶魯大學畢業的華裔科學家被槍殺。

一個多月後,關於這一事件的許多問題仍然存在。

根據《聖地亞哥聯合論壇報》報道,周四,「聖地亞哥華人聯盟」(Alliance of Chinese Americans San Diego,簡稱ACA)召開新聞發布會,要求警方提供更多有關槍擊事件的信息,包括警務專家、民權律師以及李燕的朋友和家人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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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聖地亞哥亞裔社區的許多移民一樣,李博士來到美國追求高等教育和實現美國夢,」該組織主席閻晨陽(Sunny Rickard)律師在新聞發布會上說。「幾年前,李博士決定將聖地亞哥稱為家。可惜,這座城市過早地成為了她最後的安息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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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閻晨陽律師)

「我們傷心欲絕,不僅因為失去了寶貴的生命,失去了人才,還因為我們相信這場悲劇本可避免,」閻晨陽說。

李燕在與邦奇第一次衝突後50分鐘,被趕來支援的警察們衝進家內槍殺。警方稱,李燕在爭鬥中刺傷了聖地亞哥警犬隊的一名警官,導致幾名治安官和一名警官開槍。

李燕在她家門口死去,年僅47歲。

一位觀看事件錄像的當地民權律師質疑警方是否有權進入。聖地亞哥縣治安部門在槍擊發生後表示,警方在3月3日的事件中獲悉,李燕在前一天用刀威脅了一名維修工人和一名公寓經理,這使他們有可能有理由逮捕李燕。

國家警察問責項目主席、長期擔任民權律師的朱莉婭·尤(Julia Yoo)表示,警察和治安官需要逮捕令才能基於這些理由進行逮捕。治安官部門和聖地亞哥警察局都沒有表示是否獲得了搜查令。

「當治安官最初走到門口,李博士接電話時,她在自己家中,有合法權利拿著菜刀,」朱莉婭說。「李博士沒有威脅任何人,包括治安官、她自己或其他任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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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看了該事件視頻的警務專家還對治安官和警察強行進入李家的決定提出質疑,並批評執法部門的做法。

幾位專家一致認為,使用致命武力似乎是合理的,但同時補充說,如果現場的治安官和警察採取行動更慢一點,並要求專門處理心理問題的特警小組提供幫助,槍擊事件可能永遠不會發生。

「即使這是合法的,也很糟糕,」退休的洛杉磯縣治安官指揮官希德·赫爾(Sid Heal)說,他33年的職業生涯中將近一半時間都在管理特別執法和緊急行動。他補充說,「這最終將成為一部教學片。」

正在調查此事件的聖地亞哥警察局表示,在調查人員將案件提交給地方檢察官辦公室之前,不會公布有關槍擊事件的更多信息,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會審查以確定使用武力在法律上是否合理。

聖地亞哥警察協會主席賈里德·威爾遜(Jared Wilson)表示,緊急救援請求通常涉及「高度動態和具有挑戰性的場景」。他說,在近距離和密閉空間中,噪音——無論是警犬吠叫還是主管發出命令——都會成為挑戰。四處走動也是如此。

「當有人失去生命時,這總是一件悲慘的事情,」威爾遜說。

母親、科學家和朋友

朋友們說,李燕在中國出生長大。1997年,也就是李燕結婚一年後,她跟隨現在的前夫來到了美國。這對夫婦有一個兒子,現在20歲。

朋友和她的前夫說,李燕於2003年從耶魯大學獲得博士學位,隨後在學術機構和製藥行業擔任生物統計學家。

耶魯女博士李燕被警察槍殺案華人聯盟發聲,警務專家批評槍擊「即使合法也和糟糕」

(圖片來源:Nianjun Liu/For The San Diego Union-Tribune )

現為賓夕法尼亞大學副教授的馮瑞(Rui Feng,音譯)是李燕的耶魯大學同學。馮瑞記得對李燕的聰明才智和她解釋複雜問題的能力印象深刻。馮瑞說,李燕性格直爽善良,總是樂於幫助同學。

在李燕被殺的視頻被發布後,耶魯大學的幾位教員在《聖地亞哥聯合論壇報》上發表了一篇文章,感嘆這位才華橫溢的科學家的離去。他們還質疑為什麼警察沒有等待心理健康臨床醫生協助解決爭執。

「從我們的角度來看,很明顯,面臨驅逐的李博士在一名負責通知的治安官敲開門時處於危機狀態,」文章寫道。「李博士對執法人員的真實性表示懷疑,拿著刀打開門,簡短的交談後砰的一聲關上了門。這名警官的回應是咒罵和大喊大叫,在李博士看來,這很可能證實了她正受到威脅。」

馮瑞和其他人說,從耶魯大學畢業後不久,李燕就搬回了中國。據她的前夫說,在那裡她被診斷出患有精神疾病。調查人員沒有說他們是否知道李燕有病,但該大樓的一位居民說,在他們進入她的家之前,他告訴了警察們李燕的心理健康問題。

此前與李燕有過接觸的詹姆斯·迪恩(James Dean)說,當他聽說治安官在該樓的一個單位外面時,他懷疑這可能涉及李燕。迪恩是該建築房主協會的前任財務主管,李燕知道自己被驅逐了。

迪恩說他去了李燕家,並試圖與她門外的警察交談。他說他告訴他們李燕有精神健康問題,他們需要呼叫精神科應急小組。PERT 團隊由一名心理健康臨床醫生和一名警官組成,負責應對聖地亞哥縣的心理健康緊急情況。

「我對他們說,’你需要支援,’」迪恩在最近的一次採訪中說。「『你真的需要一位心理學家。她可能只是害怕。』」

迪恩說,警察們告訴他離開這個地方。

根據該事件的存檔無線電通訊,警察們說他們正在與一名持刀的嫌疑人接觸,要求支援。可以聽到後來回應的一名警官說:「治安官告訴我們,他們要求的唯一資源是K-9,可能還有一個PERT單位,這取決於他們想在這種情況下做什麼。」

一名調度員報告說,PERT 單位被呼叫時正有任務,目前尚不清楚PERT單位是否曾經到達。

法庭記錄顯示,李燕於2018年購買了她的公寓,但在未能支付她的物業管理費(HOA)後,於2021年失去了贖回權。記錄顯示,在止贖時,李欠 Acqua Vista Homeowners Association Inc. 近 32000美元。

耶魯女博士李燕被警察槍殺案華人聯盟發聲,警務專家批評槍擊「即使合法也和糟糕」

房主協會於2019年8月向該縣提交了對該房屋的留置權。當未支付留置權時,該房產被公開拍賣,由於沒有人競標,房屋的所有權被轉移給了房主協會。

法庭記錄顯示,10月1日,該協會正式通知李燕,他們打算驅逐她。聖地亞哥高等法院的一名法官於2月批准了驅逐。

槍擊案發生後,李燕的前夫被允許進入公寓,在那裡他發現了未拆封的郵件,包括房主協會的來信。他說他相信李燕不知道止贖。​

永遠不應該達到那個地步

槍擊事件發生大約一周後,治安部門發布了一段經過編輯的10分鐘視頻,詳細介紹了事件期間使用的對策。

看過視頻的幾位警務專家質疑,為什麼最先與李燕互動的治安官邦奇在成功下達驅逐通知後沒有簡單地走開。

耶魯女博士李燕被警察槍殺案華人聯盟發聲,警務專家批評槍擊「即使合法也和糟糕」

治安官部門執行驅逐分為兩步,首先在房產上張貼正式驅逐通知。這就是邦奇來敲李燕家門時發出的通知。如果李燕拒絕騰出房產,治安官將在不少於五天之內返回,將她帶走並更換鎖具。

密蘇里大學聖路易斯分校犯罪學和刑事司法教授大衛·克林格 (David Klinger)過去的研究主題包括警察使用武力和逮捕的做法,他指出,從一開始,當他看到這把刀時,邦奇就沒有退後一步。克林格說,距離可以緩解任何威脅和焦慮感,讓執法部門更好地溝通和更好地控制局勢。

克林格和其他人反駁了治安部門關於李燕對公共安全構成威脅的說法,並指出李燕似乎沒有用刀威脅邦奇。

針對該部門關於李燕在一天前用刀威脅一名公寓經理和維修工人的聲明,專家表示,一個明智的選擇是寫一份報告並獲得逮捕令。

但遺憾的是,取而代之的是,警員——其中一些人配備了不那麼致命的槍支,包括一把豆袋霰彈槍和一個胡椒彈發射器——以及聖地亞哥警犬管理員進入了李燕的家。

根據事件的錄像,可以看到仍然拿著刀的李燕在她的卧室里,警察們正在進入。可以聽到警察們互相喊叫,告訴李燕向他們展示她的手,然後雙手舉著走出去。可以聽到李燕大喊「這是入侵」,一名手持豆袋槍的治安官向她開火。

當警犬處理人員進入家中時,李燕向警察們發起攻擊。他們從公寓里退出來,兩名警官和一名治安官跌跌撞撞地摔倒在地。警方稱,李燕在鬥毆中刺傷了一名警察,從視頻中可以看到她在槍林彈雨中沖向執法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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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表示,視頻顯示,警察之間沒有明確的溝通或方向。標準做法要求只有一名治安官或警察發布命令以避免混淆。

「似乎沒有人指揮,」克林格說。

他說,拿著豆袋霰彈槍的治安官向李燕走去時有問題,因為他離她手中的刀更近了,並把自己定位在李燕和其他治安官和警察之間的火線上。克林格指出,像豆袋霰彈槍這樣致命性較低的武器很有用,因為它們可以讓治安官與目標保持距離。

克林格說,多名治安官和警察擠在前門和走廊附近,幸運的是,當其中三人向李燕開槍時,他們沒有被自己的火力擊傷。

耶魯女博士李燕被警察槍殺案華人聯盟發聲,警務專家批評槍擊「即使合法也和糟糕」

克林格說,他相信刀子襲擊是致命的,「但它永遠不應該達到那個地步。」

幾位專家表示,危機談判人員和特警小組的成員更適合處理李燕事件等情況。他們通常共同努力讓嫌疑人自首。例如,危機談判人員可能會試圖通過對話說服嫌疑人投降,而SWAT人員則通過用微型攝像機從門底下窺視來更好地了解情況。

克林格說,他們的關鍵是不要急於做出反應。

武力使用專家、前洛杉磯縣治安官中尉羅傑·克拉克(Roger Clark)說,當警察強迫對抗時,結果往往是災難性的。

2020年,加州立法者改變了警官何時可以使用致命武力的標準。以前,當執法人員「有理由」擔心即將受到傷害時,執法人員可以使用致命武力。現在,警察只能在「必要」時使用致命武力——當他們或他人的生命面臨迫在眉睫的危險時,以及當沒有其他選擇如使用非致命方法來緩和局勢時。

該縣的地方檢察官辦公室負責確定治安官或警察使用致命武力是否合法。

本文由【孟菲斯生活網】整理編輯,原文轉自聖地呀GO,若有侵權敬請聯繫我們;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轉載請註明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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