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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了!一名男子被捕539次 被捕已是家常便飯

有一名男子被田納西州納什維爾的警察逮捕539次,周三又被捕。要不幹脆住在監獄裡得了!

他的名字是羅伯特·戴爾·布朗(Robert Dale Brown),他的生命幾乎一半的時間是在監獄裡度過。

根據逮捕宣判記錄了他的可恥的歷史。

多年以來,通過相關法庭記錄,看到這名48歲的男子,在1994年首次被捕,是在戴維森縣。布朗被控藏有致幻葯。

在此之後的23年中,布朗已經被監禁了539次,所犯的罪:比如犯罪入侵,公眾場所喝酒,無序行為和破壞行為等各種犯罪行為,五花八門。

2006年被捕時,布朗曾經揚言全世界都屬於他,警方沒有權利逮捕他,並向警察吐痰拒絕了拘捕。

最近一次是上周三被捕,是在羅莎公園大道的埃克森美術中心進行喝酒鬧事。

根據法庭文件,他正站在商店外面拿著一瓶伏特加酒,喝酒,被投訴,要求他離開,但他拒絕離開。

問題是在這之前,已經有人逮捕他539次,難道是他每次都能脫逃嗎?

助理DA Katie Ladefoged對布朗的情況很了解,她在法庭上多次參與布朗的案子。

她通過電話告訴新聞媒體,如果犯下的罪行是輕罪,那麼你不能把歹徒關進到監獄裡了事,犯輕罪的罪犯通常最多只能被監禁30天,讓他受到懲罰後,就要釋放。

「我明白這是個很頭疼的事。布朗先生的這種情況浪費我們公共的警務資源,時間以及人力物力,很可能還會對社會構成威脅,他是對自己的不負責。在很大程度上,他所犯的罪行幾乎總是輕罪,最大限度只是處以30天監禁,他將被監禁不得超過30天。所以我們永遠不能把他從一個罪行宣判終身,因為他的案子都沒有犯下大的罪行。「她解釋說。

新聞媒體還聯繫了戴維森縣警長達倫霍爾,他發表聲明:

「不幸的是,我們看到每天都有證據證明刑事司法系統在處理這些案件時需要改進。當我們的行為保健中心在18個月內開放的時候,就是達倫廳警長Daron Hall的願景,就是為了解決這個問題,並解決我們最脆弱的公民的非刑事化問題。「

根據DA Ladefoged告訴媒體,布朗將於9月19日上庭審理。目前他將一直關押在戴維森郡監獄。

選擇這樣的人生也是夠奇葩了,這樣的人既可悲又可恨!

本文由【孟菲斯生活網】獨家約稿、原創。原創作品未經授權,嚴禁轉載,否則追究法律責任。免責聲明:觀點僅代表作者本人立場。部分圖片取自網路,版權屬於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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