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孟菲斯一名路人被車撞死
周四晚上,孟菲斯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行人在街道邊走路時,不幸被一輛汽車撞死。
就在昨天,該行人是在山胡桃山的4100號街區被撞到的。因為汽車的衝擊力太大,所以受害者在現場就被宣布死亡。
警方表示,責任方仍在現場,目前真實情況未知,還在調查中。
當然在美國的交通法規中「生命高於一切」、「以人為本」的,對無證和酒後駕車處罰嚴厲,一旦發生事故會按謀殺罪定刑。但即使如此,針對處理機動車與行人相撞事故時,也不是簡單地對行人一面倒,所以這場交通事故是要等警方調查清楚後才能下判斷的。
那麼在美國行人與機動車發生事故時,處理的辦法是怎樣的嗎?
據美國一些交通事故專業律師介紹,全美50個州圍繞路權,對行人與機動車發生事故的處理辦法差別很大,大體可分為3類:
第一類是責任過半認定製,即事故一方一旦被認定應承擔50%以上的責任,就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美國半數以上州採取這一辦法。
第二類是責任比例分攤制,即根據事故情況確定雙方責任比例,但同時強調行人的路權高於機動車。實行這一制度的有加利福尼亞等13州。
第三類是簡單多數制,即事故中承擔責任比例最多的一方負全責。實行這一制度的有阿拉巴馬等6州。
值得一提的是,各州交通法規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與當地交通實際情況密不可分,所以我們要根據當地情況靈活應變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