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緊急情況下的求生反應卻被開了罰單!
為了自己孩子的生命安全,而採取的行為,若違反了交規會被警察開出了罰單?看下則新聞。
一名母親聲稱,她為了孩子的生命安全的行為卻被警察開出了罰單。
El-Akima Muhaimin說她當時正帶著她四歲的兒子開車去吃晚飯。周一(6月19日)爆動發生時。
她說,他們正在南孟菲斯附近的第三街和貝爾茲大道附近開車。當他們坐在紅燈下時,一輛載滿人的車開到車道的一側。裡面的乘客朝旁邊的汽車開槍,也包括了她的車。
Muhaimin說,她馬上踩著油門,闖過了紅燈,努力避免被擊中。
Muhaimin說:「子彈肯定可以很容易地穿過我的車窗,那個人正在朝著他的車外開火。 我低下頭,把腳踩在油門上,一心只想著能不被射到,所以衝過了紅燈。」
Muhaimin說,她當時不停地往前開車,最後停在附近的一所教堂里,然後她帶著她的兒子躲在裡面的衛生間里。
當警察處理騷亂時給了Muhaimin闖紅燈以及沒有保險駕駛的罰單。
「我當時十分恐慌,只有一個想法就是讓我的寶寶擺脫這種混亂,」她說。
射擊中沒有人受傷。警方正在搜查嫌犯。
小編想呀,在危急情況下做出的特殊反應是不是不應該被處以罰單呢?闖紅燈並不是她故意的,這也是迫不得已嘛。但是沒有按要求購買車輛保險,就開車上路是應該被處以罰單,這種是對自己以及他人的生命安全不負責的表現。